特殊合伙企業中合伙人承擔什么樣的責任?合伙人是老板嗎?
2023-05-09 14:31:27 來源:法制法律網
一、普通合伙人可以以勞務出資嗎
可以的,普通合伙人的出資方式
(一)貨幣:合伙人出資所用貨幣應當是合伙人自有的資金,或歸自己管理、支配的資金。
(二)實物:即企業生產經營所需的各種貨幣以外的有形財產。1.合伙人用以出資的實物必須為自己的或可在合伙企業經營期間完全由自己支配的實物財產。2.不能完全支配的財產、已設立擔保的實物、短期租賃他人的實物,一般不應作為實物出資。
(三)知識產權:主要包括商標權、專利權(包括發明專利權、實用新型專利權和外觀設計專利權)、著作權(版權)、技術秘密。
(四)土地使用權:合伙人以土地使用權出資的,必須作價出資并依法辦理土地使用權的轉移手續。
(五)勞務:合伙人以勞務出資的,其評估辦法由全體合伙人協商確定,并要在合伙協議中載明。
(六)其他財產權利出資方式。

二、合伙人是否屬于老板
合伙人是指投資組成合伙企業,參與合伙經營的組織和個人,是合伙企業的主體。合伙企業中首先具備的是合伙人。合伙人在法學中是一個比較普通的概念,通常是指以其資產進行合伙投資,參與合伙經營,依協議享受權利,承擔義務,并對企業債務承擔無限(或有限)責任的自然人或法人。合伙人應具有民事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
(一)與人合作經營一種企業、生意或參與同一活動的人,一起工作的人;
(二)與別人共同從事于任何活動的人。以營利為目的共同經營某項營業而合伙的兩人或多人中的一個;
(三)被認為類似于與他人具有共同的權利與義務的這種伙伴的人(如在一企業中);
(四)由合伙組織結合在一起的;
(五)一個與另一位合作或協助他執行任務或為他服務的人;
(六)同伙,作為共享者而與另一人聯合的人。
三、特殊合伙企業中合伙人承擔什么樣的責任
特殊合伙企業中合伙人承擔無限及無限連帶責任的范圍:
(一)執業合伙人對其因故意或重大過失形成的債務承擔無限及無限連帶責任;
(二)合伙人在執業活動中非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的合伙企業債務,由全體合伙人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三)以上兩種情形之外的合伙企業的其他債務,包括與執行合伙業務無關,維持合伙日常商業運作產生的債務,仍由全體合伙人承擔無限連帶責任。例如,辦公場所、設備、設施、用電及通訊等所花費的費用。
(四)合伙人執業活動中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的合伙企業債務,以合伙企業財產對外承擔責任后,該合伙人應當按照合伙協議的約定對給合伙企業造成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