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訴訟流程一審多長時間?民事訴訟多久開庭審理?
2023-06-29 14:41:04 來源:法務網
民事訴訟流程一審多長時間?
1.普通程序案件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九條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準,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法院批準。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六條 法院審理對判決的上訴案件,應當在第二審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準。
法院審理對裁定的上訴案件,應當在第二審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內作出終審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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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簡易程序案件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六十一條法院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
3.特別程序案件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八十條法院適用特別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內或者公告期滿后三十日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法院院長批準。但審理選民資格案件除外。
4.審判監督案件
通過審判監督程序再審的案件按照第一審程序或者第二審程序審理的,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九條、第一百七十六條規定的審限。審限自決定再審的次日起計算。
5.涉外民事案件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七十條法院審理涉外民事案件的期間,不受本法第一百四十九條、第一百七十六條規定的限制。
民事訴訟多久開庭審理?
1、不能超過3個月。一般的民事案件的審理期限為3個月,特殊情況需要院長批準適當的延長;但從立案到開庭,原則上不能超過3個月;可以到立案庭咨詢,是否因為證據不全而沒有立案,法院接收材料不等于同意立案。
2、法律依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九條
人民法院收到起訴狀或者口頭起訴,經審查,認為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立案,并通知當事人;認為不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裁定不予受理;原告對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訴。人民法院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內將起訴狀副本發送被告,被告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內提出答辯狀。 被告提出答辯狀的,人民法院應當在收到之日起五日內將答辯狀副本發送原告。被告不提出答辯狀的,不影響人民法院審理。 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