協議離婚訴訟離婚哪個更好?如何構成離婚呢?
2023-03-15 11:42:02 來源:法律專家網
一、協議離婚訴訟離婚哪個更好
訴訟離婚耗時耗力還耗費,協議離婚和訴訟離婚相比,協議離婚具備省時、省錢的優點,但同時也存在一些不利因素:
(一)離婚協議未經辦理離婚登記,不具有法律約束力。經民政局登記的離婚協議書,亦不具有法律強制效力。
當一方不履行協議內容時,另一方必須向法院另行起訴解決,而協議書中所約定的內容,并不是百分之百得到法律的支持。一旦一方反悔,具有很大的不確定性。
通過法院達成的調解離婚或判決離婚,具有可強制執行的效力。任何一方不履行法院的調解書或判決書,對方即可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法院通過查封、凍結、甚至拘留罰款等強制措施使對方必須遵守協議,更有保障。
(二)協議離婚中的《離婚協議》常常留有隱患。
民政局對于離婚協議的內審查不嚴格,由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就可以,因此,協議書中涉及對財產、子女、債權債務的處分,往往是由當事人的法律意識水平來決定,普遍來看,措詞不規范,考慮不周全,極易產生糾紛,留下隱患。目前,婚姻家庭律師網受理的案件,有百分之三十左右是因此而產生的離婚后財產糾紛訴訟。
法院訴訟離婚或調解離婚,有律師、法官的專業水平保障,對調解書的每一條款都會逐條進行審查,合法、嚴謹,并確保今后可供強制執行,沒有隱患,更徹底的解決問題。
(三)無論是訴訟離婚還是協議離婚,將專業的問題交給法律專業人士處理是明智的選擇!離婚是一個情感和財產糾結的問題,往往缺乏理性,有專業人士的參與,會讓當事人趨于理性、緩和雙方的僵局,有利于今后因孩子的撫養探望產生的新問題的解決,也有利于夫妻這對生死冤家熟悉的陌生人如何再次重新審視自己和對方,尋求新的相處模式。

二、如何構成離婚呢
對方構成重婚罪離婚的方式是協議離婚和起訴離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協議離婚】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七十七條 【離婚冷靜期】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愿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前款規定期限屆滿后三十日內,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第一千零七十八條 【離婚登記】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愿離婚,并已經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予以登記,發給離婚證。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訴訟離婚】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三、法律婚姻但未事實婚姻可以離婚嗎
可以離婚,已經形成法律婚姻的,就必須通過離婚登記來解除婚姻關系。事實婚姻是一種婚姻關系存在的方式,廣義是男女雙方在主觀上具有永久生活的目的,在客觀上具有未經結婚登記機關登記,未領取結婚證即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的事實。狹義是沒有配偶的男女雙方,未經結婚登記,即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
事實婚姻還存在,自1994年2月1日以后,盡管我國《民法典》不再承認事實婚姻,但這并不代表法律將徹底不承認事實婚姻,例如刑法中的重婚罪,有配偶而與他人形成事實婚姻或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其形成事實婚姻,即使沒有到民政部門進行結婚登記,仍然可以認定是重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