占有權可與所有權分離嗎?所有權結構有哪些?
2023-05-09 08:43:00 來源:法制網
一、
占有權可與所有權分離嗎
占有權可與所有權分離,在通常情況下,資產一般為所有人占有,即占有權與所有權合一;但在特定條件下,占有權也可與所有權分離,形成為非所有人享有的獨立的權利。
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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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權結構有哪些
所有權結構就是股權結構。公司的所有者就是公司股東,即公司出資者。公司成立后,公司的所有權結構是指股東所持股份之間的比例關系。
企業所有權安排的不同會對企業的經營績效產生直接的影響。雖然企業所有權安排在各種時期的表現形態各異,然而大致來講,它又遵循一種歷史與邏輯的發展演變歷程,即在市場當中各要素相對價值的對比與權衡會使企業產生不同的所有權安排。
三、
所有權的內容有哪些
所有權的取得和喪失指基于一定的法律事實,法律確認所有權法律關系的發生和消滅,以及所有權主體的變更,即一方取得,一方喪失。這是民法調整財產關系,確認財產歸屬的重要規范。
財產所有權的取得可以分為原始取得和繼受取得:所有權的原始取得是由于一定的法律事實,法律確認財產所有權法律關系的最初發生。它不是所有權主體的變更和取代,不須以他人的權利為前提或依據。通常的原始取得有:
(一)先占。指以自己所有的意思,先于他人而占有無主的動產。在資產階級民法上,一般規定先占為所有權的原始取得方法。而在中國,所有權不明的財產應屬國家所有,一般不發生先占問題。
(二)加工。指未經同意,加人工于他人所有的動產,使之成為新的動產。有的國家規定因此而能取得所有權。
(三)附合。指兩個或兩個以上不同所有人的物結合在一起,雖能辨認原物,但已不可分離,或者強行分離所費過大的這類法律事實。附合可分為不動產上的附合和動產上的附合。前者應由不動產所有人取得該動產的所有權,并支付償金。后者應由各所有人按其動產的價值,共有合成物。
(四)混合。指兩個或兩個以上不同所有人的動產互相混雜合并,不能識別;或雖能識別、分離而所費過大的這類法律事實。混合只發生在動產之間,如液體物的混合,顆粒固體物的混合等。
(五)添附。一般是附合、混合的通稱。廣義的添附包括加工在內。
(六)天然孳息。指由于物的自然性能孳生出來的收益,如樹生果、雞生蛋、奶牛分泌牛奶等。
所有權的繼受取得是基于一定的法律事實,導致所有權主體的變更,新所有人繼原所有人而取得所有權。繼受取得必須以原所有人的權利作為前提和依據,是從原所有人傳來的,因此也稱傳來取得。所有權的繼受取得有:買賣、互易、贈與、消費借貸、繼承等。
所有權的喪失是基于一定的法律事實產生的法律后果。如所有物本身的消滅,所有權的轉讓,所有物的拋棄,國家依法征用、征購或收歸國有,法院判決沒收等,都能導致所有人喪失所有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