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存續期間一方債務離婚需要承擔嗎?一方名義所負債務如何償還?
2023-03-17 10:27:48 來源:法律專家網
一、夫妻存續期間一方債務離婚需要承擔嗎
夫妻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一方有擔保責任的,離婚后另一方不需要承擔連帶責任。離婚后,夫妻婚姻關系結束,除因夫妻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為夫妻共同生活、經營所負的債務需繼續償還,一方婚姻期間所做的擔保另一方不承擔擔保責任。

二、婚姻存續期間以夫妻一方名義所負債務如何償還
債權人就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一方以個人名義所負債務主張權利的,應當按夫妻共同債務處理。但夫妻一方能夠證明債權人與債務人明確約定為個人債務,或者能夠證明屬于婚姻法第十九條第三款規定情形的除外。
《民法典》第十九條第三款: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
三、一人在夫妻存續期間的債務如何認定
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一方以自己名義所負,超出家庭生活所需,或者是非法債務等情形的,屬于個人債務。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四條 【夫妻共同債務】夫妻雙方共同簽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屬于夫妻共同債務。
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不屬于夫妻共同債務;但是,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于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最新咨詢
